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次
9月29日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的措施,小毅为大家做了以下汇总和解读。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2)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即可购买2套上海住房。
(3)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1年,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
新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下调至15%,累计降幅5个百分点;
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5%下调为25%,累计降幅10个百分点,
差异化政策区域(临港新片区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6个行政区全域)从30%下调至20%,累计降幅10个百分点。
一、 住房限购政策上缩短了非沪籍居民购房缴纳社保年限。
二、 住房信贷政策上最低首付比例,首套首付已降至15%,二套首付25%,部分郊区为20%,差异化实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税收上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另外、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达到120分,并且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将和沪籍居民家庭享受一样的购房待遇,即无孩或一孩家庭可以购买2套住房,如果是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以购买3套住房。部分需要等待最长7年的时间才能落户上海的人群,现在最多可以提前4年享受到落户的购房待遇。
9月29日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接上集,小毅为大家做了以下汇总和解读调整住房税收及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政策措施的新旧对比。
(1)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2)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上海明确将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政策。出售持有年限略短的住房、持有超5年的原非普通住房、出售面积超144平方米的住房在调整后下表做了对比。
小毅收集了九月之前上海实施的相关住房政策与10月1日实施的最新政策做了对比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