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金融机构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次
国资委要求央企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金融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六月三日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会议明确,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禀赋紧密结合,一体化统筹推动中部地区崛起;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专家认为,对于非金融类央国企而言,重要的是集中精力做好主业。这将利于央企等国资背景的企业进行资产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央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应强化基础研究向市场应用推广,开辟原始创新“新赛道”,聚焦创新成果应用研究再升级,开展数字智能跨界融合新模式。
同时,注意发挥“链长”行业领军作用,统筹规划产业格局,规避“一哄而上”,发挥“链主”区域龙头作用。
小毅点评
坦坦小毅认为, 央企担负的责任是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目标,金融机构目前国内已经有较多的央企和国企参与;
国家这一要求是将对金融行业进行深度治理的前奏,也是对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的敲打,“棒子”举起来了,不遵守规定要“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