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发布日期:2022-06-29 浏览次数:次
6月28日,记者从上海银保监局获悉,近期该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发〔2022〕24号),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金融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并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的可行性,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
上述《通知》共12条,对于上海新市民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上海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上海约有一千万名新市民。
《通知》要求,针对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新市民信贷、保险、担保、银行卡、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多维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务
供给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在加强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方面,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探索更多收入认定方式,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为新市民制定更加灵活、便利、普惠的创业贷款、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和利率优惠。重视在新市民相关领域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在实现“十百千亿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
在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特别是首套房的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在加强新市民教育金融服务方面,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行业协会探索推行新市民金融顾问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和小微园区,着力加强新市民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鼓励依法依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技能培训等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银校合作,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加强新市民教育保险创新,积极发展学幼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普惠型学前教育责任险等保险业务。严格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要求,做好“一课一销”,稳步推广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主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
在提升新市民健康保险保障程度方面,加大政银保企合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丰富产品供给,将更多新市民纳入其中。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的可行性,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健康医疗保险领域差异化产品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大针对单病种保障、亚健康人群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开发力度。鼓励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参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专属保险方案,弥补工伤保障不足风险。
在丰富新市民养老金融服务模式方面,加强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增加上海市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做好辖内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试点,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完善养老储蓄、理财、保险、信托、基金等全体系产品。针对新市民家庭在储蓄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计划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备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点的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养老产业的建设力度。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新市民减费让利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支持,坚持多措并举,压降服务成本,压缩中间链条,压控管理费用,最大限度为新市民减费让利,尤其是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人群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另外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于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工作方案报送上海银保监局(普惠处和对口机构监管处),并将新市民金融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